在香港公司減資的全流程中,董事會作為公司經營決策的核心機構,承擔著發起、統籌、執行與監督的關鍵角色。從減資可行性分析到方案落地,再到債權人權益保障,董事會的每一項決策與行動都直接影響減資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及最終效果,是銜接股東利益、公司發展與債權人權益的重要橋梁。
審議與決策:奠定減資合法性基礎
1、制定減資方案
董事會需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如償債能力、現金流等)、市場環境及股東利益,制定詳細的減資計劃,明確減資金額、方式(如返還資本、注銷股份或彌補虧損)及實施步驟。
2、簽署償付能力聲明(表格NSC17)
所有董事必須簽署《償付能力陳述書》,聲明公司具備償債能力(即減資后仍能履行未來12個月債務),并附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作為證明。
法律意義:該聲明是注冊處審核減資的關鍵文件,若簽署不實,董事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3、通過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需以多數票通過減資決議,并記錄會議紀要,明確決議內容、簽署董事名單及表決結果。
合規要求:決議需符合公司章程及《香港公司條例》相關條款,避免程序瑕疵。
股東溝通與決議通過:確保股東權益
1、提請召開股東大會
董事會需在償付能力聲明簽署后15日內,提請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減資決議。
通知要求:需提前至少14天向股東發送會議通知,附減資方案、償付能力聲明及表決權行使方式。
2、向股東解釋減資原因與影響
在股東大會上,董事會需詳細說明減資的必要性(如優化資本結構、返還股東資金或消除虧損)、實施方式及對股東權益的影響(如股權比例變化、分紅政策調整等)。
股東權利:股東有權對減資方案提出異議或要求修改,董事會需予以回應并協商解決。
3、確保決議通過比例
減資決議需經特別決議批準,即同意比例不低于75%(若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以章程為準)。
表決方式:可通過現場投票、代理投票或電子投票方式進行,確保表決結果真實有效。
債權人保護與公告發布:履行社會責任
1、通知債權人并處理異議
董事會需在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后,立即通知債權人有關減資事項,并給予至少21天時間申報異議。
異議處理:若債權人對減資提出異議,董事會需與其協商解決(如提供擔保、提前清償債務或調整減資方案);若協商無果,可能需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2、發布減資公告
董事會需在香港憲報及至少一份本地商業報紙(如南洋商業報)刊登減資公告,公告內容需包含減資詳情、債3、權人異議方式及期限。
公告周期:公告期為21天,期間若無人提出異議,減資程序可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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