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的人都知道,一般來說,國內商標注冊的申請應經過提交申請-商標局正式審查后受理-商標局實質性審查-異議期公告-批準注冊和認證的層層考試。國際商標注冊保護期間,各國商標主管部門是否也是這種流程模式?本文將結合卓信企業10多年的國際商標代理實踐經驗,解釋這一問題,使大家在申請保護前了解國際注冊模式,充分利用各國的流程規定,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說,國際商標注冊流程有四種常見模式:
第一種:申請-審查-公告-批準發證,與國內流程相同,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模式。
第二類:申請-審查-批準和發布公告。為縮短注冊時間,部分國家認為商標審查后不違反商標法律法規的,直接批準注冊,公告后有異議處理。
第3種:申請——公告——審查——核準發證,有一部分國家為了節約審查資源,在商標形式審查通過后直接予以公告,若無人異議的再進行實質審查來決定是否予以核準保護。
第四類:申請-公告受到保護。少數國家往往是一些沒有特殊商標法的小國,直接采用公告制度。申請后,他們將在官方指定的當地報紙上宣布占有商標權,作為確認和保護其權利的證據。
首先,我們來談談第一種模式。這是一種相對主流的申請注冊模式。中國周邊的大多數亞洲國家、北美的美國、加拿大、非洲的大多數國家和歐洲的一些國家都采用這種流程模式。然而,與中國相比,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差異,其差異化主要體現在審查過程中。眾所周知,在中國,我們需要通過兩種審查:正式審查和實質性審查,即不僅要審查申請形式和文件的合格性,還要審查是否違反禁止條款、是否缺乏明顯性以及是否構成在先權利沖突。如果任何方面不能通過,商標將無法通過初步審查公告。在國際注冊過程中,一些國家不審查是否與在先權利發生沖突,即商標主管部門不會以在先相同或類似商標為由拒絕后續申請的商標。常見的國家/組織包括:法國、比荷盧加斯、西班牙和其他國家的商標。因此,我們不僅需要及時檢查多米加勒索、西班牙和其他國家的商標。
其次,讓我們談談第二種模式。日本、蒙古、臺灣、哈薩克斯坦等亞洲國家/地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肯尼亞、加納等非洲國家、德國、瑞典、挪威、芬蘭等歐洲國家。這些國家經初步審查后,商標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注冊證書。因此,即使我們已經取得了注冊證書,我們也不能掉以輕心。我們還應密切關注后續的公告程序。只有在公告截止日期后,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權才能真正確立。在這些國家,公告后依法撤銷商標的,視為注冊商標無效,商標主管部門也將公開相關通知。即使申請人未將商標注冊證原件退還官方,在發生權利保護或侵權糾紛時也不能主張商標權。
第三,讓我們談談第三種模式。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等南美洲相當一部分國家將在公告期結束時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即審查是否違反禁止條款、是否缺乏意義以及是否存在先前權利沖突。只有通過審查,才能批準注冊。因此,與國內注冊相比,采用這種注冊流程模式的國家的公告意義有限,有時在申請后幾周內獲得公告通知并不意味著代理人的專業性和關系有多強,只是一個正常的官方審查程序;公告并不意味著商標后期注冊的概率很高,商標可以投入使用。一旦在審查階段最終被拒絕,最終將面臨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各種風險。
最后,讓我們談談第四種模式。這種注冊模式主要包括緬甸、馬爾代夫等亞洲國家、瑙魯、帕勞、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等大洋洲國家。這些國家往往是一些落后、不成文的小國,在各國官方指定的當地報紙媒體上宣誓商標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侵權或者維權糾紛的,應當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以報紙公告為依據,確定是否侵權。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第一原則,誰先公開宣誓商標所有權,誰先獲得商標權;二是在官方指定的報紙上宣誓,保留原件作為主張商標權的依據。以緬甸為例,申請人可以選擇是否在官方報紙上宣誓商標權。如果沒有公告,他們不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雖然可以節省一半的費用,但一旦發生侵權或維權糾紛,他們可能無法有效地主張自己的商標權,影響法院的判決。同時,只要公告制度不明顯,我們就不能主動審查商標本身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的缺陷。
當然,國際商標保護可能還有另一種注冊過程模式,即:馬德里注冊。在了解上述四種單一國家注冊過程模式的基礎上,作者還簡要介紹了注冊過程模式。對于國內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商標管理局提交申請或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管理局提交申請,國家商標管理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審查,決定是否批準保護。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國家商標管理局和國際局可以統一提交申請程序外,事實上,國家的審查仍然是按照國家的審查規則和程序進行的,而不是由國際局決定是否受到保護,所以有些行業經常說國際局發布的國際注冊程序是否與國際商標管理局公告后的第二個月1日有類似的國際注冊程序。同時,一些國家的審查可以直接計算,而不是由國際局決定。當國家審查后不再公告,類似于采用第三種模式提前公告程序;一些國家在國際局公告后,類似于第一種模式的程序,因此申請人必須找出該國的模式,以免錯過異議期。
綜上所述,雖然國際注冊的流程模式只有這五種,但細節上還有很多特殊之處,比如越南對異議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從公告到批準發證,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異議;俄羅斯、烏克蘭等。沒有異議程序,一旦商標注冊,只能申請無效;不同國家的公告異議期不同,包括30天、2個月、3個月、6個月,異議期算法多種多樣,包括日歷、工作日和宗教歷法,這需要代理人知道如何保護申請人的權利。